主要服务内容和特色: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;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和中远期电子交易服务;网络技术开发;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、转让、咨询、服务及销售;展览展示服务;企业营销策划;经济信息服务;国内贸易;设计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国内各类广告;企业形象策划;图文制作(制排版除外);网络系统集成;贸易经济与代理。)